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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后被赶出家门

作者:小一 时间: 2024-03-12 14:04:07 阅读: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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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、买卖、赠予、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,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,据悉有一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后被赶出家门,这是怎么回事呢?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。

80多岁的金老伯向“新民帮侬忙”求助,他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孙子,但没想到竟被儿子和儿媳赶出了家门。

“房没了,家没了,亲情都没了……”如今,已是“一无所有”的老两口只能蜗居在招待所里,天天暗自垂泪。“阿拉现在已经无家可归,这个年都不知道该怎么过。”新民晚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类似的“扎心”剧情并非个案。

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孙子

“我真的悔不当初听信他们的话,一时心软签字办理了过户手续,现在最对不起的就是我的老伴。”今年已经86岁的金老伯说起当年的事情,满心后悔自责。老人在高校辛苦工作了一辈子,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学校给他分配了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房子,之后老两口就一直居住在此。

几年前,金老伯因为脑梗入院动了手术,身体状况急转直下。在此期间,儿子儿媳不停在耳旁吹风,劝说老人将名下的房产提早过户给孙子,以免万一有不测再办理会比较麻烦。尽管老伴在一旁提醒要小心风险,但金老伯还是禁不住儿子儿媳的一再“说服”,背着老伴签了字,“反正这房子也是要留给儿子和孙子的,他们肯定不会对不起我的。”

就这样,通过一份房屋转让合同,金老伯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孙子,合同金额为105万元。“实际上他们一分钱也没有出,约定产权归孙子,使用权归我们,我们可以一直在房子里面住。”金老伯说,当时儿子一家为了显示“诚意”,还将新办出的房产证交给老两口保管。房产过户后,因为金老伯手术后身体欠佳爬楼不便,于是将房屋出租,用租金补贴另外租了一处一楼的房子住。

换锁堵门赶走老人

事情从去年开始出现了变化。“儿子突然跟我说,要把这套房子卖掉,说要用这笔钱去买别墅。”金老伯说,听到这话他一下子蒙了,老两口就剩下这套房子了,如果卖了让老人去哪里住?然而,尽管老两口苦苦向儿子恳求,但儿子根本无动于衷,铁了心要卖房,甚至还指着他们的鼻子恶语相向。而且,因为老夫妻不肯交出房产证,孙子直接以遗失为由,重新去补办了一张新的房产证。

接下来,儿子一家加大动作,步步紧逼。“去年下半年,他们先是找到租客,说这是他们的房子要跟他们签约,断了我们的租金来源。”金老伯的老伴也是痛心不已,因为租客与她相识多年,且看不惯儿子一家的霸道行径,于是在年底租约到期时,将房子交还给了金老伯夫妻,老两口赶紧搬了回去。

更过分的事情发生在老夫妻搬回去之后。“我们刚住了两天过了个元旦,结果刚出门回来就发现,他们把门锁换了,把我们两个老人关在门外不让进去。”金老伯的老伴声音哽咽,那天晚上很冷,他们所有的东西都在屋里,两个老人坐在楼梯间的地板上无处可去,而儿子和儿媳居然拿着房产证站在屋门口,口口声声讲:“你们的孙子说房子是他的,你们无权居住。”听闻此言,金老伯气急交加瘫倒在地,被送往医院抢救。老伴报警,生平第一次到派出所呆了一夜,心酸泪流。次日一早身心俱疲的她再次来到家门口,想进屋休息一下时,依然遭到无情拒绝,门都没有开。

无家可归 满腹辛酸

被儿子一家“扫地出门”后,金老伯夫妻已经无家可归无处可去。他们告诉记者,这段时间以来,他们一直在亲戚家颠沛流离,但也不好长时间麻烦别人,最近找了家招待所暂住。

在招待所见到金老伯夫妻,两位老人头发花白,容颜憔悴,语不成声。招待所房间也比较狭小,灯光昏暗。“这里也不能生火做饭,老头子身体需要调养,吃不得冷食。”金老伯老伴无奈叹息,即使这样的环境,老两口也不知道还能住几天,因为马上要过春节了,服务员也要回家过年,到时候清洁打扫这类事都要老人自己来弄了。

相比环境的艰苦,身心上受到的打击最大。金老伯流泪不已,自己一辈子教书育人,也算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,信奉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如今却是家庭教育彻底失败,亲情全无。老两口也在反思,主要还是自己对儿孙太过宠溺:“儿子结婚的婚房、喜宴等都是我们一手操办,宁愿去借钱也要让儿子风风光光;孙子出生后也是我们出钱请保姆,一手帮忙带大,从来都是衣来伸手,饭来张口,没想到他们一点点恩情都不念。”

谈及下一步的打算,金老伯是长吁短叹:“阿拉介大年纪了,真勿想和儿子对簿公堂,更勿想和孙子闹翻面孔,但现在实在没办法,可能真要为了生存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。”

谨慎过户 控制风险

对于金老伯的遭遇,在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律师看来并非偶发。秦裕斌表示,近年来子辈或孙辈关于房产纠纷的案件呈多发趋势,不少老人因为听信遗产税之类的说法,就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或孙辈,虽然形式上是买卖合同,但实际上这种买卖关系因为基于家庭的这种亲情,很多情况下都是“名为买卖,实为赠与”。然而,当子辈或者孙辈拿到房子以后,却不照顾老人,不尽赡养义务,这种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,而这个时候老人要想再维护自己的权利就非常地难。

因为房子已经过户,产权人发生了变更,主动权已经不在老人手里,而法院对这类问题究竟是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,在审查的时候也会比较谨慎。虽然,秦裕斌曾在相同的案例中,为老人伸张了权益,但他直言,这类情况给老人造成的痛苦和身心伤害是十分巨大的。

秦裕斌提醒,老年人在处理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一定要谨慎,应该保持对财产的掌控,对于重大决策要慎重对待,不能过早割舍自己的财产权益。

老年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传承财产。例如,可以在立遗嘱的同时规定对房产的继承,或者成立家族基金对财产进行管理。这样不仅能够确保老人对财产的掌控,还可以避免将财产过早过手给他人,减少财产风险。

此外,老人应该寻求专业机构的法律意见与援助,更加理性地处理自己的财产,减少风险。同时,秦裕斌也希望,相关部门能出台更具保护性的法律法规,以保障老人的财产安全。对此,“新民帮侬忙”将继续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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